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
摘要: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
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 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是指监狱对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依法提请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时制作的文书。 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是人民法院审查核准死刑的依据和基础;同时,对其他罪犯也有震慑作用,可促使其低头认罪,接受改造,重新做人。
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的写作内容中,应当着重写明死缓罪犯在服刑期间又故意犯罪的表现。
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由首部、主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写明标题、文号、罪犯基本情况和引出正文的过渡文字。
2.正文。写明具体犯罪事实及有关证据,提请执行死刑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3.尾部。写明文书送达的机关名称,制作单位名称,制作日期,并加盖公章。文末写明附注事项。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数:19 发布时间:2013-05-27 00:00:00 更新时间:2015-11-12 1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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